在华北某省会城市,29岁的设计师小杨怀揣着职业梦想,2023年初加入了一家新兴广告公司“创星传媒”。公司承诺月薪1.5万元加项目奖金,合同写得天花乱坠,小杨以为抓住了人生转机。然而,入职不到半年,她不仅没拿到一分钱奖金,连基本工资都被拖欠,最终被迫离职,卷入了一场劳动合同纠纷的漩涡。
故事的开端:入职与憧憬
小杨是在招聘会上被创星传媒的HR看中的。面试时,老板李总亲自出面,描绘公司即将上市的蓝图,承诺只要小杨努力,年底奖金至少10万元。劳动合同约定,月薪1.5万元,试用期3个月薪资八折,奖金“按项目绩效另算”。小杨对“另算”有些疑惑,但HR解释这是行业惯例,她便签了字,满心期待大展身手。
入职后,小杨被安排负责一个地产广告项目,每天加班到深夜,设计方案改了十几版,终于赢得客户好评。项目顺利交付,她以为奖金在望,却发现当月工资只发了8000元,HR称“公司现金流紧张,试用期工资先打折”。小杨虽不悦,但想着转正后能补齐,便继续埋头工作。然而,转正后,工资依然断断续续,奖金更是杳无音讯。
矛盾爆发:拖欠与离职
到2023年8月,小杨累计被拖欠工资4万元,奖金分文未发。她找到李总理论,对方却说:“项目款客户还没结清,你再等等,公司不会亏待你。”小杨查了合同,发现奖金条款模糊,只写了“视情况发放”,追问HR又被搪塞。同期,公司开始裁员,传言资金链断裂,小杨心生不安,决定辞职。
离职时,她要求公司结清4万元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(1个月工资1.5万元)。李总却翻脸,称小杨试用期表现不佳,工资已“按实发”,补偿金更无从谈起。忍无可忍之下,小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,以劳动合同纠纷为由,要求支付欠薪4万元、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万元及经济补偿金1.5万元,总计8.5万元。
仲裁交锋:条款与证据
仲裁庭上,小杨提交了合同、工资流水、加班记录及与李总的微信对话,证明工资拖欠属实且加班未获报酬。她还出示了客户对项目的书面表扬函,驳斥“表现不佳”的说法。律师援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82条,强调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,需承担赔偿责任;奖金虽未明确数额,但公司承诺构成合同补充,应予兑现。
创星传媒辩称,小杨试用期未达预期,工资已按比例支付,奖金属“激励性质”,公司有权不发。他们提交了一份内部考核表,称小杨设计“多次返工”。小杨的律师当即指出,考核表无小杨签字,且发薪记录显示转正后仍按1.5万元标准,足见公司认可其能力。微信记录中,李总曾提及“奖金年底补”,进一步佐证了承诺的存在。
仲裁委认定,创星传媒拖欠工资事实清楚,奖金承诺虽未写入合同,但已形成事实约束。2024年1月,裁决公司支付小杨欠薪4万元、补偿金1.5万元及双倍工资差额2万元,总计7.5万元。然而,执行时,公司账户空空如也,仅追回1万元,小杨的维权之路几近无果。
结局与代价
这场纠纷让小杨身心俱疲。她不仅没拿到应得的报酬,还因失业背上房贷压力。“我以为合同是保障,没想到只是张纸。”她说。而创星传媒早已人去楼空,李总另起炉灶开了新公司,丝毫不受影响。
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揭露了职场中的隐形陷阱:模糊条款、高薪诱惑、随意违约。法律虽为小杨正名,但执行的困境让她空胜一场。在职场博弈中,合同不仅是入职的敲门砖,更是维权的最后防线。小杨的故事提醒每一个打工者:签字前多问一句,或许能少走一段弯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