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是一个雨天的傍晚,我刚结束一天的工作,正准备收拾东西回家,办公室的门被轻轻敲响了。进来的是一个瘦弱的女人,脸色苍白,眼角还带着未干的泪痕。她叫林芳,今年32岁,声音低得几乎听不见:“张律师,我实在没办法了,我想离婚,可他不承认打过我,我该怎么办?”我示意她坐下,递了杯热水给她,心里已经猜到,这不会是个简单的案子。
林芳和她的丈夫赵强结婚7年,有个5岁的女儿。她告诉我,婚后头几年,赵强还算体贴,可自从他生意失败后,脾气越来越暴躁,动不动就摔东西,甚至动手打她。她指着自己的手臂,卷起袖子,露出一片青紫的痕迹:“这是上周他掐的,我没敢去医院,怕他知道后更生气。”我问她有没有报警或者找人求助,她摇摇头:“我怕丢人,也怕他报复,孩子还小,我不想让她没爸爸。”
她这次来找我,是因为实在忍不下去了。上个月,赵强喝醉后又一次对她拳脚相加,还威胁说如果她敢离婚,就让她“见不到孩子”。林芳终于下定决心要走法律程序,可问题在于,她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赵强的家庭暴力行为。没有报警记录,没有医院的伤情鉴定,甚至连邻居都没听到过争吵——因为赵强总是在深夜动手,刻意压低声音。
我深吸一口气,知道这案子的难点在证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79条,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,但要让法院认定,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支持。而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20条也规定,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可林芳连第一步都没迈出去。我问她:“你有没有拍过照片,或者录下他打你时的声音?”她犹豫了一下,从包里掏出手机,翻出一张模糊的照片——是她手臂上的淤青,时间戳是三天前。她说:“我不敢多拍,怕他发现。”
这张照片是个开始,但远远不够。我告诉林芳,单凭这点证据,很难说服法官认定家庭暴力,尤其赵强如果矢口否认,我们得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。我建议她从现在开始,尽量收集更多证据,比如录音、视频,甚至找邻居或朋友作证。她点点头,但眼里满是担忧:“他很聪明,每次打完我都会装没事人,我怕他察觉我在收集证据。”
接下来的几周,我和林芳开始了艰难的“证据搜集之旅”。我教她如何在不激怒赵强的情况下保护自己,比如把手机录音功能藏在口袋里,悄悄记录他的威胁和辱骂。她还鼓起勇气找了楼下的老太太聊天,旁敲侧击地问她有没有听到过争吵声。老太太回忆说,有几次半夜听到过摔东西的声音,但没敢多问。这不算直接证据,但至少能作为旁证。
最关键的一次,是林芳趁赵强喝醉睡着时,录下了一段他醒来后发脾气的音频。里面有他摔杯子的声音,还有一句清晰的威胁:“你敢走试试,我让你后悔生下来!”这段录音成了我们手里的王牌。我立刻帮她整理好材料,建议她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同时准备离婚起诉书。
起诉那天,林芳坐在我旁边,手指紧紧攥着包带。赵强的律师果然一口咬定她“诬告”,说那些淤青是她自己弄的,录音也是剪辑过的。我早有准备,把录音完整播放了一遍,还提交了林芳手机的原始文件,证明没有编辑痕迹。法官皱着眉听完,问赵强:“你有什么解释?”他支支吾吾,最终只说了一句:“我喝多了,不记得了。”
庭审后,法院批准了保护令,并受理了离婚诉讼。虽然案子还没最终判决,但我知道,林芳已经迈出了最艰难的一步。离开法庭时,她对我说:“谢谢你,我终于觉得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扛了。”我笑了笑,心里却沉甸甸的——法律能给她一个结果,却抹不掉那些藏在阴影里的伤痕。